牡档发[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档案移交进馆工作顺利进行,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市档案局决定,对各单位2009年以前形成的、案卷质量符合进馆标准的档案下发档案合格证。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档案人员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的案卷质量进行自检(材料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整理是否规范等)。自检合格后,报请市档案局行政执法科检查验收。市档案局指导人员验收合格后,下发档案合格证。
2、各单位只有取得档案合格证后,才能开始利用档案管理软件进行录入、扫描等工作。因此,各单位要提早与市档案局指导人员联系,争取尽早取得档案合格证,以免延误档案录入工作,影响档案移交进馆。
3、各单位请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取得档案合格证,对于没有按时取得档案合格证的单位,市档案局将在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予以通报批评。
4、档案合格证是档案移交进馆的重要凭证。未持有档案合格证的单位的档案被视为档案案卷质量不符合进馆要求,市档案馆将不予接收。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市档案局行政执法科联系。联系电话:6171097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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