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档发[2009]16号
市(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报送工作,不断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务信息的需求,切实发挥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作用。现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检委发布的政策、法规性文件。
2、市(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职能范围、规章制度、办事程序、评先表彰(主要是指国家及国家部委办局系统表彰;省委、省政府表彰;省级系统表彰;市委、市政府表彰;市级系统表彰)等文件材料。
3、市(中、省)直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主要是指涉及全市性、全省性、全国性、或在国家、世界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工作及活动材料)。
4、市(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制发的正在执行的与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文件如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劳动人事、社会保障、质量监督、城市建设和管理、出入境管理、金融保险、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综合治理、民族事务等的政策、意见、办法、规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5、牡丹江日报、晨报、牡丹江通讯等。
6、公开出版和内部发行的政策法规汇编,内部发行的可以公开的信息简报,公开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可以公开的文件汇编、资料汇编。
7、音像制品(主要是指国家、省、市级领导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照片、录像或光盘)等资料。
二、报送形式
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整理要以件为单位,采用原件一式一份进行报送。
三、报送时间
2009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四、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将正在执行且尚未报送的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有关出版物按时报送到市档案局现行文件管理利用中心办公室。 2、对于2009年9月以后形成的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出版物要在文件印发和出版物发行10天内报送(或直接抄送)到市档案局现行文件管理利用中心办公室。
3、凡报送的已公开现行文件要按年代、发文字号或文件形成日期先后顺序排列并编制已公开现行文件目录。
4、凡报送的音像制品均要填写文字说明。
5、各单位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还应报送一套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
6、已报送的已公开现行文件废止时,发文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档案局现行文件管理利用中心办公室,并补报其替代文件。
7、各单位在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时,应填写已公开现行文件移交目录(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1,并办理移交手续。
8、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行文件的报送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整理、鉴定和报送工作。对不按规定报送的单位,市档案局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牡丹江市现行文件管理利用中心办公室地址:牡丹江市江南党政办公中心东侧北一楼(牡丹江市档案馆)。
联系人:秦磊 6171703 王晓杰 6171705
附件:1、已公开现行文件移交目录
2、已公开现行文件交接文据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已公开现行文件移交目录
报送单位名称: 年度:
附件2:
已公开现行文件交接文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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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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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文件所属年代 |
件数(件、册、张) |
份数(件、册、张) |
形式及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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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件) |
法规汇编(册) |
资料汇编(册) |
出版物(册) |
音像制品(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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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份数 |
件数 |
份数 |
件数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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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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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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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印章)
领导人:
经办人: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
接收单位(印章)
领导人:
经办人: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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